委员提议:制定《城市管理法》势在必行

中国建设报·中国住房 2016-03-18 08: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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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城市管理工作的主体多元化、对象复杂化、方式综合化,管理难度大,问题突出,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予以统筹规范,以完善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强制措施,提升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李钺锋认为,制定《城市管理法》势在必行。 李钺锋表示,我国“城市病”现象凸显、城市管理水平不高,制

目前,城市管理工作的主体多元化、对象复杂化、方式综合化,管理难度大,问题突出,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予以统筹规范,以完善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强制措施,提升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李钺锋认为,制定《城市管理法》势在必行。

李钺锋表示,我国“城市病”现象凸显、城市管理水平不高,制定一部城市综合管理的法律,使城市管理有章可循、城市执法有法可依,是有效化解城市管理难题的根本路径,可以构建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

据了解,目前,我国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最 高规范文件为行政法规。各地为更好地提升城 市管理水平,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对相关执法问题进行规范。比如,重庆市出台了《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了《数 字化城市市政管理办法》、《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尽管这些地方立法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规范和保障,但由于法律层级不够等 原因,迫切需要一部国家层面的城市管理法进行统筹规范。

李钺锋认为,《城市管理法》主要应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城市管理协调机构。 城市管理内容广、涉及部门多,往往需要统筹行政管理资源和社会资源,以解决跨行业和职能界限的问题。李钺锋建议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构,由政府领导牵头,下 设办公室,作为城市管理的高规格、高级别的议事协商机构,形成协调统一、决策科学、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

二是明确城市管理的职权范围。明确城市管理属地原则及管辖权异议处理程序;明确市政管理的职权划分,包括对省(直辖市)、市、区(县)等市政部门职权进行规定的纵向职权划分和对市政部门与其他同级相关部门的横向职权划分,以解决职权交叉问题。

三是明确城市管理的程序规范。李钺锋建议《城市管理法》对两类程序予以规范。一类是 数字管理程序,对案件的受理、分派的依据与过程、案件处理的反馈与追责等程序性问题予以规范;另一类是行政执法程序,对涉及协调执法的事由、管理信息的共 享、执法责任的分配等内容作出规定,并针对流动摊贩管理难等具体情况,对简易程序使用对象、范围、流程等问题进行规定。

四是明确城市管理的参与和监督。城市综合管理离不开有效的社会参与机制与考核监督机 制,李钺锋建议《城市管理法》对其进行规范。明确社会参与方式,如可探索组建以离退休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成员的社区城市管理代表大会;明确监督 考核机制,确立城市管理考核制度,对考核主体、对象、事项、标准、方式等内容进行规定,确立公平、公正的目标考核体系。(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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