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去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

陕西建设网 2016-01-11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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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1月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了去年11、12月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做了具体要求。 据悉,去年11月份和12月份,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成督查组,对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和西咸6个市(区)进行了督查。两次共督查了17个工程项目,计19

本网讯 1月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了去年11、12月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做了具体要求。

据悉,去年11月份和12月份,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成督查组,对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和西咸6个市(区)进行了督查。两次共督查了17个工程项目,计19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1.44万㎡,其中西安市4个,宝鸡市4个,咸阳市2个、渭南市3个,延安市2个,西咸新区2个。期间,督查组向西安市长安区建设局(长安区房屋管理局)、西安市灞河新区管委会建设局、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三家单位下发了《执法建议书》3份,责令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对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较差的1个工程项目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

另据统计,全省各市(区)监督机构11月共督查工程项目178个,计单位工程502个,建筑面积1167.12万㎡,下发《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7份;12月共督查工程项目188个,计单位工程574个,建筑面积1750.16万㎡。

督查过程中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个别建设单位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有的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有的没有将安全文明措施费在开工前一次足额支付施工单位。此外,个别建筑施工企业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个别项目部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不及时。

省住建厅要求,下一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在开工前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并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及“三项制度”,强化企业对项目的监管,切实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防止发生各类质量安全事故。(马璇)

 

   责任编辑/刘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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