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印暂行规定海绵城市专项规划10月底前完成

中国建设报·中国住房 2016-03-27 08:47:38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要求各地设市城市10月底前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编制工作,按程序进行报批。批准后,由城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根据暂行规定,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因地制 宜、统筹推进的原则,最 大限度地减小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和生

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要求各地设市城市10月底前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编制工作,按程序进行报批。批准后,由城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根据暂行规定,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因地制 宜、统筹推进的原则,最 大限度地减小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规划范围原则上应与城市规划区一致,同时兼顾雨水汇水区和山、水、林、田、湖等 自然生态要素的完整性。要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路径。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 理等问题;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自然生态本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编制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纳 入城市总体规划,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提出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开发管制要素之一。编制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参考海绵城市专项规 划中确定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落实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编制或修改城市道路、绿地、水系统、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应与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

各城市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指导下,要编制近期建设重点区域的建设方案、滚动规划和 年度建设计划。在评估各类场地建设和改造可行性基础上,建设方案对居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以及内涝积水和水体黑臭治理、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等基础设 施提出海绵城市建设任务。(来源:中国建设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