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来袭!2月1日起宝鸡这些地方禁燃禁放烟花爆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来袭!2月1日起宝鸡这些地方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具体是……
宝鸡新城吾悦广场
最近宝鸡的天气真是让宝鸡人非常服气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之后宝鸡人本来以为已经能够松一口气
结果!黄色预警又来了!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决定于1月10日12时起发布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并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
响应范围为市区及各县
根据《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黄色预警既不限行也不停课
但是还是要做好个人防护
鼓励大家绿色出行
既然说到空气质量小编就不得不提烟花爆竹了
年关将近大家都惦记着放点过过瘾
各位伙伴儿可拉倒吧~
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环境还危险得要命
快听小编一句劝吧!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危险还会被罚!
今年,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召开
《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
宣传贯彻会议
该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快跟小编了解下!
宝鸡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四)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
(五)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
(六)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养老机构;
(七)公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八)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十)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
(十ー)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除了上述地点之外
宝鸡还列出了具体街道
这些区域的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快跟小编看看都有哪些
金台区
西关街道、中山西路街道,群众路街道、东风路街道、卧龙寺街道、中山东路街道、十里铺街道、陈仓镇、蟠龙镇、金河镇。
渭滨区
金陵街道、经二路街道、清姜街道、姜谭街道、桥南街道、石鼓镇、神农镇、高家镇。
陈仓区
东关街道、千渭街道、虢镇街道、阳平镇。
高新技术开发区
马营镇、八鱼镇、潘溪镇、天王镇、钓渭镇、千河镇。
前面规定区域外,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他禁止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区域;涉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征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意见后确定。禁止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区域确定后,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
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及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并提示公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批发销售相关规定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三年备查。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零售经营布点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由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确定。
禁止在居民居住建筑物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
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燃放焰火的重大活动需提前申请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行政许可,取得《烟火燃放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因重大活动确需在本条例第七条排名前列款规定的禁止销售、燃放区域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公安机关在行政许可前应当征得市人民政府同意;如需在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销售、燃放区域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公安机关在行政许可前应当征得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内,酒店、宾馆经营者和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个人,应当提前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酒店、宾馆经营者对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当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公安、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举报
来源:金台发布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