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周边居民日照权 南京排名前列高楼被判赔10万

京华时报 2016-03-20 08:58:12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据《江南时报》报道备受关注的日照权纠纷案17日二审宣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南京国资绿地金融中心(以下简称南京国资绿地)的上诉,维持原判,判被告南京国资绿地建设的南京排名前列高楼“紫峰大厦”侵犯了原告陈常生家的日照权,一次性补偿原告10万元。 2004年,南京市民陈常生购买了厚载巷阳光阁小区的一处产权

据《江南时报》报道备受关注的日照权纠纷案17日二审宣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南京国资绿地金融中心(以下简称南京国资绿地)的上诉,维持原判,判被告南京国资绿地建设的南京排名前列高楼“紫峰大厦”侵犯了原告陈常生家的日照权,一次性补偿原告10万元。

2004年,南京市民陈常生购买了厚载巷阳光阁小区的一处产权房,这套面积170余平方米的房屋正面朝南,自然采光条件非常好。2005年,“紫峰大 厦”开工建设,并于2010年建成竣工,以其358米高度成为南京新地标。与此同时,也与周边市民引发了一些纠纷,主要表现在大厦妨碍了周边一些居民家的 采光。

2007年5月,南京国资绿地经协商向另3家各支付了补偿款5万元,但没有陈常生家。陈常生去交涉,但对方称其家房屋符合日照标准,不符合补偿条件。 陈常生于2015年5月将南京国资绿地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称其建设的“紫峰大厦”侵犯了其家庭日照权,主张被告一次性补偿其损失10万元。

去年11月23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原告房屋在“紫峰大厦”建成后,日照时间有明显减少,而减少的直接原因是受“紫峰 大厦”的遮挡影响。结合原告房屋日照减少程度,以及日照减少对原告家庭生活、人员健康、房屋价值等的影响因素,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被告补偿10万元的诉讼请 求具有合理性,法院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并提起上诉。

17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